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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兴政办〔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乡镇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县级层面应对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应急电源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桂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安县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兴安县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4.1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电网恢复、恢复电力生产、维护稳定等各项应急工作。

1.4.2 属地为主、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级本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兴安供电部门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各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重要电力用户、部门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4.3 保障民生、维护安全

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将保障民生、维护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避免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涉及民生的用水、用气等供电。加强涉及兴安县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4 全社会共同参与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全县各级各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 组织体系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当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程序由兴安供电部门报县工信商贸局,县工信商贸局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成立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或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批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工信商贸局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示,指导、协调、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指导和协调。

2.2 乡镇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当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处置。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各级政府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信商贸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工信商贸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县工信商贸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研判,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外,同时还应报告县发展改革局。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县工信商贸局报告,同时报告县发展改革局。

县工信商贸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县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初判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人民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县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县应对工作,或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兴安供电部门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县工信商贸局,县工信商贸局报县人民政府后,由县人民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Ⅱ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50%以上60%以下,或6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县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县应对工作,或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兴安供电部门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工信商贸局,县工信商贸局报县人民政府。

Ⅲ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40%以上50%以下,或5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县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县应对工作,或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兴安供电部门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兴安县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

Ⅳ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30%以上40%以下,或4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辖区电网企业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对于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县级层面应对

4.3.1 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工信商贸局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事发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4.3.2 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批示精神,督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事发地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县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与相关县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协调;

(4)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6)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8)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9)按照程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启动响应的政府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事发地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事发地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1.1 本预案实施后,县工信商贸局、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1.2 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乡(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工信商贸局备案。

7.1.3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完善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机制,并报县工信商贸局备案。

7.1.4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工信商贸局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商贸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3.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兴安电网:负荷2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兴安电网:负荷2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50%以上60%以下,或6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二、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兴安电网:负荷2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50%以下,或5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兴安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40%以下,或4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网信办、县外宣办、县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兴安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

组成:由县工信商贸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兴安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

组成: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县外宣办、县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贸局、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县文旅广体局、县安全监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

组成: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信商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兴安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

组成:由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牵头,县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贸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3

兴安县大面积停电事件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主要职责

县网信办:组织协调开展网络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县外宣办:负责牵头组织新闻宣传组运转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各部门横向协同事务,调配应急资源,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织综合保障组运转工作,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安排重大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积极向市发展改革委争取救灾资金支持灾后建设工作。

县工信商贸局:负责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各电力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电力恢复组运转工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有关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学生安抚及校园稳定工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社会稳定组运转工作,组织、指导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消防工作;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救灾队伍、救灾资金、救灾装备,了解物资储备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协调和指导突发事件中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及时到位,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对于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负责地质灾害勘察、预警预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防治措施,为救灾抢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应急保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根据县工信商贸局发布的预警信息,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协调和指导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公路运输;疏导公路交通,疏散、安抚滞留旅客;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合理利用水能,向相关部门提供水利信息等技术支持;负责突发事件区域水利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突发事件江河水情、汛情监测预报,以及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的抢险和水毁灾损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加强林场的巡逻工作,协助供电部门清理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林木;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保障广播电视传输播出单位正常运转,引导舆论及时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抢救、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社会防疫工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各检验机构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有关应急安全活动,提出相关处置意见,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地震局:对于地震引起的大面积停电,负责地震灾害强度、方位、范围等信息测定,协同县国土资源局为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向兴安县气象防灾各成员单位及公众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同时密切关注未来天气情况,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气象服务;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兴安供电公司:成立本单位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兴安县和上级应急指令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兴安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兴安县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电力企业: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机制;负责本单位大面积停电情况下组织现场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供电;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