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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安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兴安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兴安县地处桂林市东北部,全县地貌以低山和丘陵为主,局部为中山地貌。县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18℃,年均降水量1800-2200毫米。每年的4-9月为汛期,全年降雨量多集中在汛期。连续、大量的降雨破坏了原有岩(土)体的稳定性,极易产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据统计,2017年全县共发生小型地面塌陷地质灾害16起,造成经济损失17.26万元。尽管2017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小型为主,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但部分灾害点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兴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文新祥副县长

副组长:廖志坚县政府办副主任

卢宇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成 员:文善华 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广彩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罗顺兮县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德强县住建局副局长

班富成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秦 华 县公安局副政委

王 鹏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韦俞全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征杰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彭祥国 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革灵县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唐海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泽华 县卫计局党组成员

于 驰 县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曾庆斌县林业局党组副局长

唐文军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局局长

文冬平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红松 县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广彩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国土资源局抽调。联系电话:6211755,电子邮箱:xagt6211755@163.com。

二、2018年地质灾害防范期

(一)兴安县201

预计2018年兴安县平均气温17.0-21.0℃,与常年平均值相比,偏高0.5℃左右;年总降雨量1500-2500毫米,与常年相比,偏多1-3成。

预计2018年冬春季雨量偏少2成左右;1月中旬至2月中旬可能有阶段性低温;春播期低温阴雨日数较常年偏少,结束期偏迟。

预计2018年前汛期(4-6月)雨量700-1300毫米,偏多2成左右,局部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后汛期(7-9月)雨量300-450毫米,正常到偏少1成左右。

1.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及分布区域

(1)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岩石破碎、风化严重、残坡积层厚度大、结构松散、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及人为影响因素较多的碎屑岩、花岗岩山区。

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区段主要有风力发电群、小溶江水库、川江水库、斧子口水库的工程活动区,库周公路旁削坡建房、202省道、盐江公路,白石乡雍家坪村、高尚镇红头崎村及黄土塬村、漠川乡福岭村及水口山村、溶江镇廖家村委严洞村等。

可能发生岩石崩塌的区段主要有溶江镇佑安村、高尚镇乐群寨贝村、漠川乡内阳家及财金村、湘漓镇阳安长冲村等。

崩塌还多发生在山区的村民房后开挖的坡体、削坡过高过陡的公路边坡上和岩溶区的峰丛、孤峰山体的临空面。

(2)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浅部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薄、地下水位埋藏浅且水位变幅大、人口密集且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孤峰平原等地区。主要有兴安县第三中学、湘漓镇义和村委、沿河村委一带、高尚镇大宜洞一带、严关镇仙桥村委一带、兴安镇福在村委及界首镇石门村委一带。

(3)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一些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如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采矿、采石形成的尾矿、弃渣等,往往也为泥石流提供大量的物质来源。泥石流易发区域主要有风力发电群、漠川乡榜上村、金石金矿露天采场、溶江镇龙塘矿区、牛塘界钨矿区等。

2.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的地质环境特点及地质灾害的分布现状,结合气象预报,下列地点可能成为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

(1)小溶江水库、川江水库、斧子口水库、水库库周公路因开挖建设,库周公路旁削坡建房、风电场的工程活动区,公路及河流沿线、工程弃土场、开挖的山体坡脚,盐江公路、兴安至漠川公路(五里峡段)沿线、升坪至千祥公路沿线路段、不稳定边坡角的碎屑岩高陡边坡区,主要灾害为崩塌和滑坡。

(2)兴安镇石坑村古楼丘村滑坡易发区。滑坡土体为棕黄色含碎石粉质粘土,滑坡上方可见基岩出露,下伏基岩为强-中风化砂岩。滑坡坡面多处开裂,滑坡体在暴雨状态下极有可能继续滑动,滑坡下滑后可能形成泥石流。

白石乡雍家坪村后山坡地崩塌和滑坡易发区。该区地处白石大断层旁边,山体风化严重,碎屑岩岩石破碎,残坡积土层厚而松散,一旦遇到长期降雨或暴雨,极有可能产生大面积的崩塌和滑坡,造成严重的地质灾害。

(3)漠川乡协兴村委三八塘村、长洲村委矮江村及福岭村委水口山村滑坡易发区。山体风化严重,残坡积土原料松散,一旦遇到强降雨和长期降雨,极有可能发生大面积的滑坡,造成严重的地质灾害。

(4)高尚镇东源村委红头崎村、济中村委黄土塬村及石头角村滑坡易发区。山体均风化严重,残坡积土原料松散,且滑坡体前缘极不稳定,一旦遇到强降雨和长期降雨,极有可能发生大面积的滑坡,造成严重的地质灾害。

(5)1999年以后兴建的各小水电站。因绝大多数厂房和引水渠道等工程均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选址缺乏科学依据,极有可能因人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对我县的各类水库也要加强监控,避免因水库工程而发生地质灾害。

(6)漠川乡的协兴、保林、艳林、显里等村委的碎屑岩和花岗岩区域。由于山体高大且风化严重,加上劈山建渠、修路、削坡建房等破坏地质环境的活动较多,破坏了山体原有的稳定性,遇强降雨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危险。

(7)金石金矿露天采区及地下采区。因露天采矿产生的废土堆、不稳定边坡及地下采矿形成的采空区等,汛期极易造成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8)华江和金石的碎屑岩和花岗岩地区。因山体高大,自然切割深、坡度陡、风化严重,残坡积层厚度大而松散,在人为工程和雨水的作用下,易发生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9)兴安县第三中学、湘漓镇义和村委、沿河村委一带、高尚镇大宜洞一带、严关镇仙桥村委一带、兴安镇福在村委一带、界首镇石门村委一带。在地下水的潜蚀作用下,仍有再次发生地陷的可能。

(10)一些山区村庄。因削坡建房等破坏地质环境的活动较多,遇强降雨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危险。

3.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1)不合理削坡建房、修筑公路,未采取坡体支挡、护砌和地表、地下水排水等措施;

(2)矿山开采方式不规范,弃渣乱堆乱放;

(3)修建渠道引水,未对渠道采取防渗措施或防渗措施不力;

(4)人为改变河道路径可能引发山洪与泥石流地质灾害;

(5)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如岩溶和土洞发育区道路或工程建设以及农业灌溉大流量降深抽水等;

(6)加载(多为建筑加载);

(7)震动(以车辆过往震动和爆破震动为主)。

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是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其数量众多,发生频率高。虽然通常规模较小,但是危害相当大,常造成房毁人亡。我们必须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减少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设施遭受巨大损失。

(三)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解

1.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2.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3.各部门职责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和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与县气象部门及市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

(3)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或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水利设施(含小水电)的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垮塌等地质灾害防灾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5)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制定旅游景区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植被保护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住建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8)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特别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9)县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工作,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县民政局:负责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做好危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视灾情给予重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11)县卫计局: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12)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1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14)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农村机耕路及生产道路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灾计划,检查落实防灾措施;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农村机耕路及生产道路建设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

(15)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16)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17)县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各部门、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条件上做好防灾、减灾准备工作。除本年度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外,部分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灾害将随时可能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防灾、减灾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各部门、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防灾方案和近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辖区、本系统具体、切实可行的年度防治方案,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人员。落实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各部门、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以重点工程单位、乡、村、屯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将监测和预报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屯,明确责任人,加强监测预报。同时,要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要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发工作。要实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增强各重点工程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对重要隐患点受直接威胁的人员,各重点工程单位、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搬迁避让;确实无法搬迁的,遇强降雨时应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要特别防止采矿场的高陡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暴雨等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采空区要树立警示标志,减少矿山采空区内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4.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涉及行业较广,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文旅广体、环保、民政、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作配合,落实好防灾方案,做好本部门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防灾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

5.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要结合本地的灾害情况、危害实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山区的城镇居民、农村的干部群众以及中小学生的宣传,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防范的基本知识。要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力度,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媒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6.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同时,要多方筹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程度分期分批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设计方案抓紧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7.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工程施工范围内和周边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防治方案制定工作。当前,要把水利、公路、铁路交通、景区景点、矿区等在建工程施工中和生产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临时工棚、开挖边坡场地、办公场所和施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部位,立即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预测地质灾害趋势,逐点制订和完善防灾方案,发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卡,并将各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状况、发灾征兆、撤离路线、预警信号及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时告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

(2)加强地质灾害巡查,落实值班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各基层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监测人员及责任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尤其是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期间,要加密巡查次数,果断采取停工并疏散施工人员至安全地带的预防措施,特别是施工在建单位应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防灾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受威胁人员参与及认知程度;要加强夜间防范,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预警,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险撤离。

(3)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如发生地质灾害,监测人和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按要求做好灾害速报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室电话:6211755,邮箱xagt6211755@163.com)。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灾害调查,核实险情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等。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下一步防范对策措施。

附件:2018年兴安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