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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8〕1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兴安县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兴安县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对全县人民的庄重承诺。为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编制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进度,加强保障监督,确保实事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力量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为民办实事工作。要继续实行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加强对配合单位的组织协调,主动对接、互相协作、各负其责;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二、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全县26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自治区级23个,市级3个)进行分解下达,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详见《2018年兴安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1.牵头单位工作职责

(1)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编制本部门《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逐项分解所牵头项目的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进度,加强保障监督,确保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兑现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由区、市统一安排实施的项目,在未下达具体目标任务前,要加强跟踪对接;具体目标任务下达后,要及时分解落实。

(2)会同各配合单位制定各项目推进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有布置、有检查的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在推进过程中加强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涉及需要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3)负责所牵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有关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及情况汇总等;做好月报表等各类报表的填写、收集、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负责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按时上报工作。

(4)采取书面督查、现场检查及重点督查等方式,对配合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2.配合单位工作职责

(1)按照县人民政府和牵头单位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等情况,及时上报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负责做好月报表等各类报表的填写、收集、汇总工作并按时报相应的牵头单位;进行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并按时报相应的牵头单位。

三、抓好资金筹集,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化解资金难题,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一)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申请项目资金,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帮扶。

(二)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按时下拨,足额拨付,优先保障实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银行贷款、群众自筹、企业合作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实事项目资金供应。

(四)要实行严格的实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及拨付程序,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浪费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须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县实事办。

(二)按时报送工作报表及相关材料。

1.各配合单位自5月起,每月填报《2018年兴安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报表》(附件2)、《2018年兴安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报表》(附件3),并于每月2日前将报表(纸质及电子版)报相应的牵头单位。

2.各牵头单位自5月起,每月将各配合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汇总后,填报《2018年兴安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报表》(附件2)、《2018年兴安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报表》(附件3),并于每月5日前将报表(纸质及电子版)报县实事办。

3.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整理归纳、认真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将总结、计划(纸质及电子版)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半年)、12月31日(全年)之前报县实事办。

五、加强督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一)各牵头单位于7月30日前对上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之后每两个月督查一次,并及时将督查结果报县实事办。

(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实行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以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存在问题,督促采取措施落实;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及严重滞后的实事项目,实行跟踪督办、跟踪通报,强力协调推进。

(三)把为民办实事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报表及相关材料,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按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对因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严格问责。

县实事办地址:县政府办501室

联系人:赵 翔

电 话:6215708

邮 箱:dcs3663@163.com

附件:1.2018年兴安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一览表

2.2018年兴安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报表

3.2018年兴安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