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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五里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兴政发〔2018〕19号


湘漓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现将《兴安县五里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严格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兴安县五里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7〕2705号)和《桂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根据我县涉及的问题,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排查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我县五里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阳安村存在2家农家乐,问题编号为176号。

三、具体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2家均为农家乐,属于家庭自营式餐饮,为生活污染源,由兴安县环境保护局和湘漓镇人民政府督促2家餐饮对生活污水进行沉淀回收利用,用于农田灌溉,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乡镇统一收集运往县城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兴安县环境保护局、湘漓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文善华、张峰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先进典型,定期通报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公开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是关系到全县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

(三)建立长效机制

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