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自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我县扶贫领域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非法开采稀土等破坏环境的问题清单以来,我县工作进展缓慢,各部门、各乡镇重视不够,整改措施不力,工作仍然停留在清查环节,严重落后时间节点,存在被约谈、问责风险。按照上级要求,整改工作须在4月3日前完成,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认真填报《兴安县xx乡(镇)2015-2017年农村建房占地整改清查表》和《兴安县xx乡(镇)非法开采稀土等破坏环境的违法采矿行为清查表》(见附件),数据要真实准确,于3月31日17:00前将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的纸质版材料盖章交县国土资源局(联络人:夏毓斌、文乔,电话:621800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zfdd6218000@163.com)。
二、对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务必在3月31日之前下发《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工作在4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三、将前期整改情况、采取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形成书面总结于3月31日前将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的纸质版材料盖章交县国土资源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zfdd6218000@163.com),并由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四、以上事项逾期未完成的,纪检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兴安县xx乡(镇)2015-2017年农村建房占地整改清查表
2.兴安县xx乡(镇)非法开采稀土等破坏环境的违法采矿行为清查表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