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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8年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兴政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现对2018年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下达,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全力落实的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2018年重大项目工作,按经县委常委会审定的重大项目一览表抓好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落实2018年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对指标类、项目类目标任务要有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对不能量化的工作任务,要有具体的工作落实载体,明确分管领导、实施责任机构、督办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时限、具体措施等;每个月底前将上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报分管县领导后,提交县政府审核。落实分工任务过程中还需要增加配合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牵头单位的要求,制定涉及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要坚持“主办负责、整体协作”的原则,完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牵头单位要及时对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对经协调仍未能解决的问题,应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报告。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中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年底全面完成”的要求,建立节点倒逼机制,将全年目标任务落实到各阶段、各时间节点,制订阶段性目标和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动态跟踪,以节点落实来倒逼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问题分析报告制度和工作进展反馈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和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逐项跟踪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把本单位负责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计划,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责任人,经常性开展工作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2018年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县绩效办年底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之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做好情况通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要每季度通报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每月通报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对重点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六、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一)各牵头单位须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落实2018年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同时,将本单位分管领导、督办负责人、联系人名单抄送县政府督查室。

(二)各牵头单位须于2018年7月10日、10月10日前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2019年1月10日前把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县人民政府,抄送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2018年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