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兴安县人民政府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黄 钦 县长
领导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审计工作。
主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审计局。
黄小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统计、金融、工业、商贸、招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绩效考评以及融资、服务业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招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县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摩天岭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信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财政信用开发有限公司、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县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县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山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县绩效办、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银监会兴安办事处、国家统计局兴安县调查队、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安县管理部、兴安盐务局、兴安供电公司及石油、电讯、邮政、烟草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上级驻兴厂矿企业。
庄慧琼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新闻、科技、灵渠申遗、地方志、民族、档案、外事、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地方志办公室、兴安师范学校、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管理处。
联系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档案局、县总工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兴安县委员会、县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办公室、县老干部局、广电网络公司、新闻机构。
徐建强 副县长
负责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漓江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市容管理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县工商业联合会。
申小军 副县长
负责公安、司法、社会稳定、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
吕忠荣 副县长
负责农业、林业、扶贫、流通、乡村建设、纠纷调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调处办、县“美丽兴安”乡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县气象局、兴安公路局、兴安汽车总站、兴安火车站。
刘 军 副县长(挂职)
协助负责农业、林业、扶贫、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美丽兴安”乡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新祥 副县长
负责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移民、地震、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和指挥部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县地震局,协助分管财税金融工作。
联系兴安水文站,协助联系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银监会兴安办事处、金融机构。
杨乔木 副县长(挂职)
负责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农村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分管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调处办、县“美丽兴安”乡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县人民武装部、驻兴部队。
黄光平 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杨石祥 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工业、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邓健君 党组成员
协助负责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和指挥部日常工作。
协助分管水利、水库移民、国土资源等方面的工作。
杨 义 党组成员
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县政府督查室。
蒋代龙 党组成员
协助分管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工作。
潘儒清 党组成员
协助分管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以及移民方面的工作。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