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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兴安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兴安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更好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维护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土卫办〔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发现并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或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监督检查各乡(镇)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落实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监管的职责,全面加强生态国土建设。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查,促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其中,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是2017年度第一期、第二期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以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套合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权属、永久性基本农田、用地审批(批次报次、增减挂钩审批)等信息后的疑似违法图斑。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8年1月1日至1月16日

各乡(镇)政府制定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图斑核查和完成违法图斑的非立案拆除整改到位工作,并向县卫片办上报按所辖乡镇分类的2017年度卫片图斑初步核查数据。

(二)2018年1月17日至2月10日

县卫片办对违法严重地区的乡镇、村委组织实施第一次警示约谈;完成对各乡镇非立案拆除整改到位图斑的实地验收和认定;视情况启动对各乡(镇)的挂牌督办。

(三)2018年2月11日至3月20日

各乡(镇)政府开展对违法严重村委的督办约谈、完成违法图斑的立案查处整改到位工作,完成本辖区数据审核验收,向县卫片办上报本辖区2017年度卫片图斑审核数据的结果。

(四)2018年3月21日至4月20日

各乡(镇)政府完善最终数据,向县卫片办上报本乡镇最终数据结果和工作报告。县卫片办完成县本级挂牌督办案件,并视情况开展再次约谈问责等工作。

(五)2018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县卫片办完成县本级检查验收和最终数据审核,向市卫片办报送全县最终数据结果和工作报告。

(六)2018年5月1月至6月20日

县卫片办和各乡(镇)政府整理卫片执法工作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市卫片办数据审核和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2018年6月21日至12月21日

县卫片办和各乡(镇)政府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补充填报查处整改新进展的结果,完善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的数据审核和抽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乡镇政府在此期间要要将辖区类土地管理执法情况(2018年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落实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监管的职责、全面加强生态国土建设工作等)形成报告材料,上报县卫片办。

四、工作方式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2017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同步推进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扎实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两项工作成果的有效衔接。

一是针对部分乡(镇)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存在图斑定性不准确、情况不明等问题,结合自治区套合返回的疑似违法用地数据,进一步核查本辖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逐个图斑核实真伪,属合法用地的,要确保用地批文合法有效;属违法用地的,要填写《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属拆除图斑的,提供举证资料,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出具拆除到位意见;属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实地未建设等非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完善并提供证明材料,确保环环相扣、严格把关,避免因图斑判定不真实造成工作被动。

二是全面登记图斑变更情况,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进展,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卫片信息系统中逐图斑标记变更、部分变更、不变更的土地变更调查变更结果。

三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凡2017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借助运用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APP工具,调用土地变更调查中已经取得的核查结果、举证资料,对需要举证但土地变更中尚未举证的疑似违法用地,或是已经拆除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运用互联网+举证APP工具,通过拍摄用地现场照片等方式进行举证。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

(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例行督查工作相结合

各乡(镇)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例行督查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接受监督。县人民政府按规定邀请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卫片执法检查约谈会,在上报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前,相关数据按规定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日常执法监管相连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规定,全县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取重点图斑和图斑数量多的乡(镇)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与全天候遥感监测检查、12336、微信举报等违法线索检查、日常案件查处等工作的协调联动,实行卫片执法检查与各乡(镇)日常执法监管结果相互印证。对通过日常巡查、违法线索核查意见发生以及与2017年度第一期、第二期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有重合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经核实仍属违法用地,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结案或已依法依归依程序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理)决定书并履职尽责的,在计算责任追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按该违法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80%计算;对通过日常巡查、违法线索核查已经发现以及对重合度达到50%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经核实仍属违法用地且尚未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的,在计算责任追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按该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150%计算。

如发现因地方党委政府原因,对违法行为不组织查处、压案不查的,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五、图斑分类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每一个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各县(区)进行合法性判定后,分解为合法土地、非农建设违法占地、其他用地3种用地类型。3种类型用地的面积、耕地面积之和应等于该图斑的面积、耕地面积。其中,其他用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是实际用途为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存在违法法规行为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法律法规未授予国土资源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处理)依据的,应由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监督管理。

二是实际用途为临时用地。对实际用途确实属于临时建设占用的,不属于实际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判定为其他用地。尚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应督促用地方及时完善临时用地手续。拒不完善手续的,按非农建设违法用地认定。已经办理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按非农建设违法占地认定。

三是农村道路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准的农村道路,判定为其他用地。在2017年11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所谓农村道路,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按非农建设违法占地认定。

四是实地未变化等用地。对于实地未发生变化、土地整治等用地,判定为其他用地。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成立卫片办

召开工作部署动员推进会,制定下发《兴安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卫片工作培训会议,扎实推进工作又快又好开展。

(二)加强机构领导

成立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卫片办),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钦县人民政府县长

吕忠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袁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莫 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秦华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春燕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岷志县法院副院长

文善华 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胡连荣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杜德强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国际 县市容局党组成员、县市容局副局长

唐文军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局局长

蒋 清 兴安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昌华县水利局副局长

龙志忠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莫益才 兴安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唐炳军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广彩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卫片办的日常事务。

(三)核查图斑

各乡(镇)国土规建交通环保安监站组织逐一核实遥感监测图斑、疑似违法矿产图斑,依照事实和法律法规、政策判定是否违法,凡法律法规有禁止且有相应处罚规定的纳入2017年度卫片检查范围(含以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平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拆除复垦等图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图斑定性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约谈问责依据。

(四)查处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主体责任,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组织国土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整改违法行为,确保履职到位率不低于95%,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50%。全县采取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直接查办等措施,推动查处整改或公开通报不少于1件案件。县卫片办和各乡(镇)将通过“互联网+在线”举证系统对各地上报的拆除图斑进行审查,对无举证材料、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拆除不到位的,将一次性退回并直接变更为新增违法建设用地。

(五)填报归档

各乡(镇)将辖区卫片数据和台账整理好后,统一上报国土局,再由县国土资源局对201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内、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按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主要填报违法用地、“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及矿产图斑等相应内容,并逐宗用地建立卷宗、归档管理,同时准备好其他图斑举证相关材料。

(六)督查与实地验收

各乡(镇)在4月1号至4月30号完成自查工作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人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动员部署、组织自查情况,查看图斑地块现场,查阅各图斑档案材料,案件查办、审查违法案件档案,核实分析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整改工作情况等,对违法问题突出且查处整改不到位的乡(镇),不予通过验收。

(七)约谈问责,警示震慑违法

领导小组将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疑似违法图斑数量,提请县人民政府开展约谈,督促各乡(镇)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经查处整改后,土地管理秩序仍然混乱,对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乡(镇)的同时,兼顾矿产违法严重的乡(镇)。

凡2017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论是否在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出现,一经发现,必须纳入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范围。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或其他名义隐瞒违法用地的,要从重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明确工作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定位、对象、方式、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新政策,同时结合地方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挥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开展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乡(镇)要主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查处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统筹协调,落实牵头领导,确定责任单位,对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逐一建立查处整改台账,明确查处整改时限,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同时要区分违法类型,把握好政策,对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等,要在查处整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和大量耕地、威胁生态环境的项目,要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乡(镇),将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取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导和抽查力度,督促各乡(镇)落实查处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做到“违法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处整改不落实不放过、违法状态不消除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三)坚持警钟长鸣,依法依规开展约谈问责

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查处整改。在卫片数据上报前,仍未查处整改到位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是违法用地面积大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的;

二是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实地已拆除等名义弄虚作假,瞒报违法用地、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然不高或违法面积数量不大,但不认真查处整改,结案率、查处整改率低,在全县排名靠后的;

四是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五是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生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四)坚持奖惩结合,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一是要将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对比,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既能合理高效用地,珍惜保护土地资源,又让用地主体节约利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要通报批评并予以惩戒。

二是要通过“天上看、地下查、网上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机制,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卫片办将加大督查力度,适时启动共同监管联动,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消除在初始。

三是全面落实共同责任制度,把卫片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细化各职能部门落实共同责任制度的职责,实现国土资源“大家用、大家管”。

八、成果上报

(一)报备案材料

1.在自治区部署开展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1个月内,将我县开展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方案等材料报桂林市卫片办。

2.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开展约谈、启动问责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报桂林市卫片办。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自3月份起,各乡(镇)国土规建交通环保安监站于每月20日前向县卫片办报送卫片检查工作情况进展书面材料,同时抄报本乡(镇)人民政府。遇到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卫片办专门报告。

(三)最终数据汇总成果及报告

各乡(镇)须于3月12日前,将本乡(镇)卫片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由县卫片办上报卫片办(含填表人、审核人、政府主要领导签名的纸质材料两份,电子文档一份)。待数据校准后,统一将数据成果(军事用地除外)于5月4日前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卫片办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文乔、潘超,联系电话:62180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