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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政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安县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兴安县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大气质量,扭转局部区域部分时段大气环境质量下降趋势,以及把矿粉产业做成“百年产业”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分类整治、疏堵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全县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矿粉及米石产业健康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百年产业”,促进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企业厂容厂貌彻底改观,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钦县长

副组长:黄小桂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文新祥 副县长

成 员:陈建安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廖志坚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时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科联主席

莫付林 县环保局局长

邓红成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赵 晖 县安监局局长

丁贵明县住建局局长

高 峰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吴华雁县工信商贸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广彩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秦 华 县公安局副政委

唐海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文善华 县环保局副局长

袁 飞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杰 兴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艳琼 严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博溶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泓高尚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凌明界首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廖志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莫付林和吴华雁同志兼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动员、排查、关停整改、法制维稳和企业入园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确定。

三、工作目标

(一)为规范提升矿粉产业,改善生态环境,在2018年3月31日后对全县所有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矿粉产业园企业整合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

1. 2018年2月9日前,县人民政府印发《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兴安电视台做好《通告》的播放工作及周围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采访工作;兴安报社及时刊登《通告》,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2018年2月9日起,由领导小组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商贸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兴安电视台、兴安报社和相关乡镇,深入全县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发动及企业老板的思想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

2018年2月14日前,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对全县所有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为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综合整治阶段

1.3月31日前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关闭。

2.3月31日前对有完善的审批手续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实行停产3个月的整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对整治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关闭。

3.对规模小、厂区“脏乱差”、工艺落后、资源浪费大、效益低下的企业实行有效合并,进入矿粉产业园。

4.对审批手续齐全且污染物排放达标的企业,在现有的证照到期后不再延期,企业不得继续生产经营,严格按照矿粉产业园入园标准和条件进入矿粉产业园,实现规模生产,转型升级。

5.采矿点企业不能向未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验收的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提供矿石原料,否则,一经查实,取消采矿点企业的采矿资格。

(四)巩固提升阶段

加快矿粉产业园区建设,争取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矿粉产业园“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矿粉产业园入园条件的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确保顺利入户矿粉产业园;力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符合入园条件的矿粉企业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全县上下一定高度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持久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和曝光行动,提高公众对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知晓率、参与率,让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整治行动。一是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组建工作队伍,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全县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确保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安置处理工作组,妥善处理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整治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加强合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一是相关部门和乡镇通力协作,共同监督,指导停产整治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确保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时限、按标准完成,实现矿粉及米石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的目标;二是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联动机制,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对不符合土地利用、城乡发展规划或者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