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桂财农村〔2017〕33号)精神,我县被列为2018年全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
经研究,现将我县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广泛发动群众,及时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并于2018年10月底以前完工,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
附件:1.兴安县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汇总表
2.各乡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表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