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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发〔2017〕51号


县直有关单位:

《兴安县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兴安县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秩序,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二轮车、三轮车、小轿车、客货两用车等“黑车”,有效预防和减少县城内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特制定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慧琼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文新祥 副县长

副组长:徐建强 副县长

申小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吕忠荣 副县长

刘 军 副县长

成 员:廖志坚 县政府办副主任

俸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袁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春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秦泽秋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

周 华 县财政局局长

蒋志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秦 华 县公安局副政委

彭 平 县市容局局长

邓红成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艾承鹏 县工信商贸局局长

李明善 县残联理事长

赵 晖 县安监局局长

高 峰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莫小英 县法制办主任

彭 利 县联席办主任、信访局局长

梁祥杰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一楼(兴桂路366号)。办公室主任由蒋志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蔚萍同志担任,成员从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容局、工商质监局、残联、交警大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整治对象及处罚标准

(一)整治对象

县城内所有非法营运车辆,主要针对县城客运站、重点场所非法营运及乱停乱放车辆。

(二)处罚标准

1.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未取得巡游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可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是使用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非法营运者进行处罚。

三、专项行动实施时间

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2月28 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1月28日)

1.做好摸底调查。各相关部门深入摸底调查,初步统计非法营运车辆台数,详细了解非法营运者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并适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布公告、新闻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各联合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检查,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县城各客运站、学校、医院、广场等区域严密监控,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2.由执法工作组通过各种方式固定证据,依法调查取证,交警部门配合要作组调取视频资料。经查属非法营运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在元旦、春运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巡查与整治工作,防止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反弹;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成果进行核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四、联合执法部门职责

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凋和督查指导,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前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查扣和处罚非法营运车辆,并对其营运者进行教育。

县公安局:做好非法营运者问讯笔录工作,并维持好执法现场的安全秩序;负责处置行动中的突发事件。

县交警大队:利用各种监测手段对乱停乱放的营运车辆进行处罚,将工作中发现的有疑似非法载客的车辆情况通报给交通部门。

县市容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大队:负责查处乱停乱放的车辆。

县残联: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做好劝导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打击非法销售出租汽车标志标识行为,依法对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登记。

县工信商贸局:负责定性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县信访局:负责非法营运车主集体上访信访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县法制办:负责整治工作中运用到的法律法规的审查把关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工作并做好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责任,务求实效;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阶段性动态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推进工作措施。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周密决策,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尽职尽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做到秉公执法、公正执法、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及携带摄像工具,对于违法行为的取证要做到全面、及时,确保证据充分、准确、有效;执法处理要按照程序,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固定执法时要设置检查标志,利用锥筒把检查区域分隔开,夜间检查时要穿反光背心。

六、人员、车辆保障

参与专项整治的执法人员全部脱产:县交通运输局7人(执法车2辆)、公安派出所2人、交警大队4人(执法车1辆)、市容局4人(执法车1辆)、工商质监局2人、残联1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大队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