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人物和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引导全县人民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生态兴安”“文化兴安”“富裕兴安”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深入挖掘我县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一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榜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讴歌先进模范人物,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风尚,为建设生态、文化、富裕新兴安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评选范围
“感动兴安”十大人物评选范围:兴安籍个人或由兴安籍个人组成的集体均可参与评选。非兴安籍人士,但与兴安有较大关联,事迹突出,影响面广,充分体现兴安人文精神的个人或集体可参加评选。2017年兴安县“立足岗位、争创百佳”各类别“十佳”获得者也可以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在县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克难攻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4.热心公益事业、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孝老爱亲,受到社会普遍赞誉和群众一致好评。
5.在外地求学、务工、经商、服兵役期间,自强不息、乐善好施、见义勇为,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兴安声誉,展示兴安人的形象。
6.人物事迹主要发生在2017年度,或者长期以来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推荐阶段(2017年11月15日—2017年月11月30日)。推荐方式分为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
1.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广大群众或个人可以拨打电话(0773—6216333)获得或者在兴安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0527cg.com/)下载推荐表格,推荐(自荐)2017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
2.组织推荐:各乡镇、各单位在广泛征询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各乡镇至少推荐2017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候选人1名,多推不限;各单位至少推荐2017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候选人1名报所在口长单位,各口经遴选后上报推荐2017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候选人至少2名。
(二)初评阶段(2017年12月上旬)。根据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情况,组织初评小组对所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初评,筛选出2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和宣传。
(三)公示投票阶段(2017年12月6日至12月21日)。公布网络投票方式,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在《灵渠资讯》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果占40%)。
(四)终评阶段(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组织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专家评审(分值占60%),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最终评选出2017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
(五)表彰阶段(2018年1月上旬至2018年2月下旬)。评选结果报县委审批后予以公布,并举办颁奖晚会,广泛宣传当选年度人物的典型事迹,树立先进榜样。
五、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各单位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设五个工作组: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庄慧琼
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卫生计生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
职 责:负责对初步人选进行初审,通过民主票决方式评选出20名提名人选,并结合网络投票最终评选出2017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
(二)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传亮
副组长:秦泽秋 张寒
成员:唐华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相关材料的拟写、送审,获奖证书的制作,资料的收集归档等。
(三)宣传报道及氛围营造组
组长:赵时斌李春荣
副组长:蒋甲济蒋跃民
成员:从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等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对评选活动和参选人物事件事迹材料的整理、宣传片制作及宣传报道,宣传氛围营造,颁奖词撰写及颁奖晚会主持词审核等工作。
(四)晚会筹备组
组长:高峰
副组长:蒋安明
成员:从文旅广体局抽调。
职 责:负责本次活动颁奖晚会的筹备。
六、其他事项
(一)推荐资料: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并附详细文字材料,实事求是撰写推荐人物事迹的详细材料(1500字内),事迹鲜明、生动感人,所涉及人物、时间、地点、数字等要准确无误,经相关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文明办。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相关材料,经所在村(居)委或社区审查盖章后直接递交县文明办。推荐人物材料要附电子版2寸标准照1张,文字材料及照片电子版注明“感动兴安”发至县文明办邮箱:xawmb6333@163.com。
(二)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联系人:张寒,联系电话:0773—6216333。
附件:兴安县2017年“感动兴安”十大人物评选推荐表
中共兴安县委办公室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