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组建兴安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兴安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组建兴安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兴安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 号)及《关于印发<桂林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规〔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共建共享、全民健康”和“健康中国”建设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公益,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通过先行试点、逐步扩面,重点突出,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行我县医共体的建设,不断完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服务模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整体推进
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统筹辖区内县乡资源,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结合本县实情,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医疗健康服务体制机制。
(二)
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
(三)坚持统分结合,强化考核
理顺医共体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体系,科学界定医共体内部管理职能。实行“一个深化、三个统一、四个不变”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功能定位、财政补偿政策、政府投入方式不变。
三、改革目标
(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建立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共享医疗资源,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过度增长,减少过度医疗和资源浪费,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提高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通过组建医共体,促进县级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帮扶,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引导住院病人向乡镇卫生院流动;提高县级医院诊疗水平,减少病人县外就医。
(三)形成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利益相容的管理服务体系
探索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总额控制办法,按县域内参保人数统筹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合理分担,结余奖励留用,结余的医保资金在医共体内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分配,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节约成本、减少医保支出,实现医疗、医保与患者利益相容。
(四)实现由“诊疗服务”向“健康服务”的模式转变
探索“以健康为中心”的诊疗服务模式,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建立健康教育体系、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中医药特色保健养生体系。
(五)形成医疗机构与防控保健机构的同向激励机制
围绕实现居民健康的目标,建立医共体利益分配机制,促使县级医疗机构与防控保健机构联动,提供协同的、连续的卫生服务,落实健康促进、慢病防治和健康管理工作。
四、改革方式
(一)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组建以医疗为主的县域医共体。2017年县人民医院与高尚镇中心卫生院、湘漓镇中心卫生院、白石乡卫生院、崔家乡卫生院、严关镇卫生院5家卫生院联合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建立纵向紧密合作关系,2018年,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100%。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事业单位性质、功能定位、财政补偿政策、政府投入方式和行政隶属关系以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社会义务等公益性任务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兴安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县人民医院**分院”的牌子。
1.医共体的管理模式
成立兴安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原则上由牵头医院副院长、各分院院长担任,理事由各医疗机构遴选部分优秀管理、业务专家组成。实行医共体理事会领导下的分院院长负责制。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医共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决策机构,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规划、运营方针、资产调配、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理事会负责联合医共体内的各医疗机构并签订加入医共体协议书,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医共体理事会章程、双向转诊实施细则、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医共体组织架构和运行制度,并具体推进落实。医共体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内,抽调专人负责医共体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2.医共体运行机制
(1)整合医疗资源。医共体内按人员编制、运行管理、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原则,实现资源下沉。
(2)医共体牵头医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打破终身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赋予医共体牵头医院院长在人事等方面的自主权,医共体牵头医院副院长、各分院院长由牵头医院院长提名,县卫计局考核任命。充分落实医共体的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提高运营效率。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医共体内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探索“县聘乡用、乡人县用”的用人新模式。医共体内部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县级医院聘用骨干人员向乡级派驻和乡级聘用人员到县级进修学习(工作)的人才流动机制,也可根据医共体内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进行人员横向交流,人员的编制保持不动(各分院院长除外)。牵头医院要保留选派到各分院任院长的人员的编制,以解决选派人员任期结束后返回原单位的后顾之忧,促进人才上下流通,提升基层医疗技术水平。
(4)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财务逐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医疗收入和医保结余资金在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再分配,分配方案报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在新的分配方案出台之前,各医疗机构继续执行原有的分配方案。
(5)统一业务管理。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按等级要求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并保持相对独立的医疗业务管理,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任务及对接辖区病人的接、转诊等管理工作。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任务,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进修和培训,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成员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或兼任学科带头人,对基层医疗机构技术能力短板进行帮扶,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伤残康复和慢性病治疗管理等任务,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医共体内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6)统一绩效考核。医共体成立绩效考核小组,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对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的分配机制不得与医务人员的医药收入直接挂钩。县卫计局组织对医共体进行绩效目标考核。
(二)组建以县疾控中心为龙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疾病防控中心。
负责县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一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监督考核,项目资金调配等工作。
(三)组建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的妇幼保健服务为主的妇幼中心。
负责全县辖区内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统一管理,对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对辖区内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资金调配等管理工作。
(四)以县中医医院组建专科联盟的医养结合模式
充分利用县中医医院资源优势,把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协助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和中医馆的建设。长期派驻一名以上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定点支援,定期派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力帮扶,实行弹性、模块化帮带,指导、协助乡镇卫生院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保障老百姓享受中医药服务。促进提供老人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庭病床、短期照料和长期托老等服务,保障老人享受专业的集养老和医疗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促进全县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五、主要改革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根据全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减轻医疗机构的运营压力,保证原财政投入及时拨付,为了医共体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避免以创收为目的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
建立影像诊断、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卫生信息五大资源共享中心,创新“基层检查、中心诊断、远程会诊”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鼓励医共体协商成立统一的资源共享中心,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成本支出最低化的目的。2017年建成县乡医学影像云平台,提高乡镇卫生院影像诊断服务能力。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专网建设,发行应用居民健康卡,公立医院实现与桂林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协同平台对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医保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县域内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和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四)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总额控制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市、县社保管理部门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总额控制办法由医保部门与医共体理事会另行商定。
(五)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诊、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制定基层病人向县级医院转诊和县级医院病人向基层转诊工作程序,实行分级诊疗管理。
(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组建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等全科服务,形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良好就医秩序。
(七)开展薪酬制度改革
根据《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 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医共体内人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八)加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灵活用人机制
根据《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 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33号)文件精神要求,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使人事编制管理适应改革的要求。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实施医共体内县级医院骨干医生培训项目,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高级职称和高学历技术人才比例。利用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的制度,加大引进三级医疗机构优秀专家到我县执业,切实提升医共体服务水平。
(九)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医共体运营情况,及时调整相应医疗服务价格,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健全机构和制定方案(2017年7月-9月)
1.调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调整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
3.制定《组建兴安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方案(试行)》。
4.制定《兴安县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兴安县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5.制定对医共体运行管理的绩效考核方案。
6.制定医共体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卫生信息中心建设等相关工作方案。
7.制定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总额控制办法工作方案。
8.制定基层医务人员技术培训工作方案。
9.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10.制定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11.制定完善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12.制定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13.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试行实施(2017年10月—2018年12月)
1.成立医共体理事会,组建医共体管理班子。
2.医共体挂牌试运行。
3.建设医共体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卫生信息中心。
4.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协商机制,完善医保总额控制办法管理工作。
5.加强县县通远程医疗信息化系统和医共体信息化建设。
6.开展基层医务人员技术培训。
7.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8.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急需人才。
10.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效果评估(2019年1月—3月)
对医共体管理改革情况进行总体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研讨解决,建立医疗服务医共体管理改革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医管委作为政府委托对医共体进行监管的机构,要统筹推进医共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及市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发改、财政、人社、卫计、物价、编制等部门加快研究相关政策,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疗医共体改革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医共体改革。县发改局(县医改办)负责医共体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医共体改革相关工作具体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投入政策的落实;县编办负责医共体内各分院必要的编制调整与落实;县人社局(社保局)负责配合做好医共体所需人员的聘用和流动管理的落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纳入改革的相关工作;县物价局及其他成员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沟通、配合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起以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模式,引导参保城乡居民就医模式的转变,促进医疗资源合理使用,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三)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加强医共体改革工作的督查落实,严禁相关部门及个人推诿、扯皮、甚至阻挠改革,对执行不力、配合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医共体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共体改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