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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兴安县 第一批社保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完善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2018年申报第一批兴安县社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31日,请自愿申请社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将材料备齐,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至兴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稽核股。联系电话:6226923。
兴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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