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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建筑设计院收费标准
2015-10-12 17:21: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公建项目:财政评审通过的,总造价的3%;
  私人建房:城镇国有出让土地,8元每平方米;
       城镇划拨土地,7元每平方米;
       农村集体土地,6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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