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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卫计部门扶贫政策摘录一览表
2018-04-15 10:00:02 来源: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者: 点击
序号 补助类型 补助对象或条件 补助标准或内容
1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项目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各地分配名额之内)。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补助,最高补助1600元/人/年。
2 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项目 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地贫筛查双阳孕期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同型地贫基因夫妇。 免费标准:双阳夫妇地贫基因诊断每对1000元、胎儿地贫产前诊断每例1850元。
3 产前筛查项目 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 对妊娠15-20+6周(各产前筛查定点机构根据实验方法确定具体孕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产前筛查每例160元,可直接减免115 元,个人自付 45元。
4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广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对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在广西区域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可免费 67 元。
5 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 对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在广西区域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在听力筛查/诊断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初筛可免费60元/人,复筛可免费120元/人,诊断可免费250元/人。
6 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 35-64岁广西农业户籍妇女。 按国家检测费用标准宫颈癌 49元/人,乳腺癌 79元/人予以免费筛查
7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绝育手术二女户家庭的未满18周岁子女。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费由自治区财政按每户每年50元(双女户两个子女均符合的每户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支付。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保,子女(第一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40000元;因疾病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130000元;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30000元。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第二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每人60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付保险金;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按每人25000元人民币给付保险金。
8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贫困人口 为每个贫困人口建立 1 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 1 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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