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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医〔2018〕6号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02-13 11:39:26 来源: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 点击
各县、自治县、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各相关考核机构:
为加强本市辖区广西个体医师执业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桂林市2018年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经依法注册取得“广西个体医师执业证”,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注册满2年的广西个体医师。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2年为一周期,本年度考核2016-2017年的情况。
二、考核程序及报名方法
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相关认定条件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关于做好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卫医〔2018〕5号)要求执行。
(一)简易程序报考流程及要求
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广西个体医师,须填写《桂林市“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1),写好本人的述职报告,于3月20日前将考核表交至本人的工作单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广西个体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各医疗机构及时对医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单位的评定意见,加盖公章,附本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于3月30日前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
3.各考核机构要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并在考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及评定结论,加盖公章,然后填写《桂林市“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报名统计表》(附件3),于4月13日前由辖区卫计局汇总报我委医政医管科,市区考核机构直接报送。
4.凡是未通过简易程序审核的医师必须走一般程序。
(二)一般程序报考流程及要求
1.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广西个体医师须填写《桂林市“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2),并于3月20日前将考核表交至本人工作的单位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广西个体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桂林市“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加盖公章,附本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于3月30日前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
3.各考核机构对机构上报的广西个体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填写《桂林市“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报名统计表》(附件4),于4月13日前由辖区卫计局汇总报我委医政医管科,市区考核机构直接报送。
我委及时将名单上报,全国定考办将根据我委上报名单,编制桂林市广西个体医师准考证。
4.考前一个月,考核机构应及时打印出准考证,发放给应考人员,通知其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5.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无故缺考(不合格)处理,由此引发的纠纷、问题及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核机构
今年的考核机构仍延续2017年所指定的相关机构,具体为:各县、临桂区所在区域的定期考核机构,由当地卫计局指定一个机构进行,叠彩、秀峰、象山、七星、雁山区广西个体医师执业证的考核机构为市城区卫生工作者协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广西个体医考核机构、考试时间及形式、申请延期考核事项、不合格医师处理等与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一致。
(二)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0分(含50分)。
(三)各县区卫计局根据考核合格的信息,于2018年12月底在本周期考核合格(含复考合格)的医师执业证书考核记录栏上盖公章,并注明 “2018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字样。
(四)各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五)要求各县、自治县、区卫计局将本通知切实通知到位,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示栏张贴,并按辖区内登记广西个体医师注册登记的方式予以通知。
 
附件:1. 桂林市“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2. 桂林市“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3. 桂林市“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报名统计表
4. 桂林市“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报名统计表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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