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兴安县卫生计生局强化医疗控费监测力度,有效控制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县卫生计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发〔2016〕18号)监测指标,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对辖区医疗机构的重点监测指标通过政府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并形成年度监测分析报告,按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费用公示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切实落实财务月报告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定期分析研判医疗费用控制形势。
根据医疗费用监测情况,建立“红黑榜”,按月或季度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测排序并定期公示。对上黑榜的医疗机构,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并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控费目标要求的公立医院,暂停上述资格,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启动评审及审批新增床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如有违反财政纪律的,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