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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广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市卫医[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考生报名等工作的实际要求,补充要求如下: 一、考生报名 (一) 网上报名 考生已于1月2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成功通知单》用于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工作要求请查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01号))。 (二)报名点现场确认 我县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27日~2月6日期间(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考生凭《报名成功通知单》和报名材料到所在兴安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本单位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点打印有报名序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核对签名,有信息修改的,应重新打印《申请表》并签名,签名确认后,网上信息将不再进行修改。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截止日期将所有材料上交上级医学考试中心,考生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考生报考资格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执行。报名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放: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期内身份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不承认学历者提供广西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6.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如有变更记录的,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7.广西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外省证书无效)。 8.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请上交2张二寸相片(白底、需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一致),相片背面写上姓名,贴在报名申请表的右下角空白处。 材料为复印件的,真实性由报名点负责审核,报名点(所在辖区卫计局或单位)负责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二、考试收费 考生全部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18年3月20日—2018年4月10日,逾期未缴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临床、中医、口腔类别2018年6月9~15日,公共卫生类别2018年6月9~10日(考试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2018年8月25-26日,每个考生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方式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西医结合类别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 五、部分专业“一年两试”试点 按照广西考区布署,2018年临床执业医师(110)、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10)、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40)和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40)医学综合笔试开展“一年两试”试点。二试的具体事宜待下半年另行通知。 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1. 市卫医[2018]4号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广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rar 2.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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